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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目的在於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達成董事會及經理人既定之目標。
 
二、內部稽核組織及工作職掌
本公司稽核室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下執行公司內部稽核工作,並於稽核項目完成後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由董事會通過後為之。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專任稽核人員,負責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提報至董事會核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三、內部稽核之運作
1.母公司年度查核:每年度依風險評估及主管機關之規定擬定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各項查核構面包含且不限於營運稽核 及法令遵循性稽核。
2.專案查核: 依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之營運與管理需求,執行不定期之專案性查核作業。
3.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 每年度依法在公司內統籌【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由業務執行者定期針對各作業控制項目的合理性、 落實度及有效性進行檢視,經稽核室覆核後,將評估結果回饋給董事會。
4.子公司查核: 根據年度查核計畫或董事會專案要求,針對子公司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稽核作業,評估與確認其營運目標達成性、 財報可信度以及內部控制妥適性。以協助集團合理地確保子公司提升營運績效、法令遵循及作業效率。
5.專案諮詢服務:本稽核室亦提供營運流程效率改善之建議與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之諮詢服務,以協助提升營運效率與效能。
 
針對以上服務,稽核室提出之內部稽核報告及工作底稿,內容應包括對內部控制制度各項規定與業務流程進行評估,以判斷現行規定、程序控制是否適當,管理單位與營業單位是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效益是否合理等,並適時提出改善建議。 
稽核人員執行任務時應秉持超然獨立性,以客觀公正之立場,求真求實之精神,執行其職務。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管理階層履行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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